目前對于廢鋼回收處理的管理,仍然采取傳統的管理模式,即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排除在宏觀經濟要素之外進行抽象的經濟管理,而缺少鼓勵企業節約使用資源的激勵機制、資源回收加工再生循環利用的激勵機制以及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機制等,使得廢鋼回收處理在發展中缺少一定的動力和制約,不能有效推動廢鋼回收處理產業的發展。廢鋼回收處理的發展,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更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各項具體措施落實法律條文,進而達到促進廢鋼回收處理發展的目的。然而我國的執行制度卻不到位,很多法律條文出臺后,在實際實踐中難以落實。一是未建立與法律相適應的實施細則,導致相關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無法落實。二是缺少相應的評價監督機制,傳統的經濟評價指標不僅不能科學地反映經濟增長帶來的環境效應,而且易造成各地部門、企業忽視生態環境問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阻礙廢鋼回收處理產業的發展。
資源廢鋼回收處理的發展需要科學技術的支撐,我國雖然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技術上取得了突破,但從總體來看,廢鋼破碎機設備還沒得到普及,關于循環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還很落后。一是與發達地區相比,我國的技術水平、產品工藝以及技術裝備都相對落后,沒有形成完整的技術支撐體系。二是我國企業研發能力薄弱。企業是循環科技的主力軍,而我國大部分企業無法擁有自主研發機構,研發能力薄弱,設備陳舊,技術落后,不僅無法進行生產工藝、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改進,而且無法開發新產品,延伸產業鏈,阻礙廢鋼回收處理的發展。三是企業與高校之間的合作不夠緊密,導致高校智力資源閑置,科研能力無法發揮,而企業受制技術水平,難以進一步發展。